精神司法鉴定流程详解
来源:问法网    时间:2023-08-26 13:20:17
一、

精神司法鉴定流程详解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二、

司法鉴定多久出结果

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

哪些人员需要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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