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一地两名官员被通报!
来源:锦州微生活    时间:2023-06-03 20:10:2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锦州一地两名官员被通报!

关于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现将2起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通报如下:

1.凌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原副大队长张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问题。2016年8月,时任凌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张烈(2017年8月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企业贿赂830万元。同时,张烈还存在贪污公款116万余元、挪用公款775万元的问题。2022年9月,张烈被移送司法机关。2023年4月27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烈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部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凌海市自然资源局大业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霍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问题。2016年8月,时任凌海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霍健伙同张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企业贿赂1499.99万元,其中交给张烈830万元,其本人获得669.99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同时霍健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2年9月8日,霍健被开除公职,同月,被移送司法机关。2023年4月27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霍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部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以上案例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性缺失、纪法意识淡薄,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破坏市场公平秩序,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省市委工作部署,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项监督,着力解决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强有力的执纪执法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凌海市纪委监委

2023年5月31日

全省通报!锦州一人被实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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