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接娃被学生撞倒致7级伤残,32.78万损失谁来赔?判了!
来源:光明网    时间:2023-08-19 13:35:43

愉快的暑假已近尾声

马上又要到开学季


(资料图片)

校园安全向来是

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但家长们往往只关注孩子

殊不知自己也有可能

成为校园事故的“受害人”

来看今日案例

2021年5月,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刘、小周在学校操场排队准备出校门,小周因开玩笑惹怒小刘,小刘遂追逐小周理论,两人在追逐打闹中脱离班级队伍,追至校门口学生通道处。

此时72岁的陈奶奶在学生通道处等待接孙子放学,小刘未留意将老人撞倒,造成其倒地受伤。陈奶奶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近14万元,司法鉴定评定为七级伤残。

陈奶奶将小刘、小周的监护人和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小刘、小周的监护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学校承担共同责任。

另查明,某小学对学生放学的管理措施包括:在学校门口设置家长等候区和学生出校通道,两侧安排执勤人员维持秩序,学生放学时按班级排队出校门。事发当天小刘、小周追逐出校门时门口秩序混乱,没有执勤人员维持秩序。陈奶奶在接小孩放学时未在家长等候区内,而是站在学生出校通道区域内。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认定,陈奶奶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2.78万元。

本案中,小周、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在校五年级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学生行为规范,缺乏安全意识,存在过错,是导致陈奶奶受伤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根据过错程度,小刘撞倒陈奶奶并致其受伤,酌定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周在整个事件发生的起因上存在过错,酌定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事发时某小学校门口秩序混乱,学校管理不到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酌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陈奶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接小孩放学时未遵守学校的规定,不在家长等待区等待,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对案件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对自身损失承担10%的责任。

校园安全环节多,安全隐患漏洞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深刻反思案件的发生,归根到底还是校园安全这根弦绷得不够紧。

解决校园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用心推动。学校要抓实安全教育,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把防范责任落实到教学、管理、后勤的每一个岗位,把防范措施落实到教室、操场、食堂的每一个校园角落。家长要强化监护责任,不做“甩手掌柜”,不把家庭责任推给学校,教育孩子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教会孩子如何避免陷入危险的境地,积极配合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社会大众也要共同参与平安校园创建,不能当“吃瓜群众”,要以力所能及的实际行动,共同守护校园安全。

来源:芒果爱晚

关键词: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