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哭着求他,可是他却像个禽兽一样要把我撕碎,在这短短六个小时的时间,我仿佛已经经历了一辈子,请你们一定要抓到他,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城市的街角,一名花季般的女子却惨遭人侵犯,六个小时却经历了七次性侵犯,被发现时已经奄奄一息。
(资料图)
最后,这个禽兽般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能被成功抓捕,又是否能被成功判刑,接受法律的制裁?
凌晨的街角却有一女子晕倒在地
陈阿姨是一名清洁工,平时就负责街角一块的清扫工作,这些工作都要求很早就开始打扫。
毕竟等天亮了人多了,就不容易打扫干净了,所以陈阿姨每天四点多就出门了。
陈阿姨负责的区块是在一个街角,车辆什么也不多。
这一天,陈阿姨像往常一样,出门打扫卫生,街上几乎没有人和车辆,路灯也不是很亮。
陈阿姨就凭着微弱的灯光进行打扫,而陈阿姨却瞥见了远处的垃圾桶旁边有一个类似人的存在。
王阿姨并不敢上前,毕竟这个点一个人都没有,万一碰到什么危险怎么办。
陈阿姨从地上捡起来一块石头,向那个地方扔过去,并没有任何反应,陈阿姨就小心翼翼走过去。
而到了近处,陈阿姨却看见一个全身赤裸的女子倒在地上,身上还有脸上都是伤痕。
陈阿姨简直差点就要吓晕过去了,马上就上前试试看女子还有没有呼吸。
还好,女子还有呼吸,陈阿姨松了一口气,马上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然后守在原地等待救护车到来。
救护车马上就来了,医护人员看到这个女子的惨状也是呆滞了几秒钟,还好专业的医疗精神让她们反应过来了。
而在送女子去医院的过程中,医护人员已经帮女子选择了报警。
毕竟凌晨五点晕倒在这个偏僻的角落,而且全身都是一丝不挂的,身上还有这么多淤青的伤口,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肯定是被人侵害了。
经过医院医生的抢救,女子不一会就醒过来了,女子醒来后先是惊恐的尖叫了一阵。
嘴里一直喊着,“求求你,别过来,求求你,放过我。”
一旁的医生与警察无一不同情女子,但是此时此刻,马上抓到凶手才是对女子最好的安慰。
于是,医生对女子进行了安抚,告诉女子现在十分安全,警察就在自己的身边,所以不用感到害怕。
过了一段时间,女子的心情逐渐平复了,开始尝试向警方描述自己的经历,听完女子的经历,警方可以说是也是十分气愤。
网恋真的可靠吗
女子名叫王某某,是当地的一位二十多岁的年轻女子,平时就是一个人居住在这里。
王某某从两人的相处开始叙述。原来,王某某初中毕业之后就开始到社会上打工了。
这期间也找了许多的工作,有轻松的,有疲惫的,最后王某某选择了在一家电商公司里面做销售员。
而王某某年纪也不小了,家里也开始催王某某找对象了,然后也给王某某介绍了对象。
那些对象王某某也都见到了,觉得十分失望,但是王某某一个人也觉得孤单,就决定在网上找对象。
因为在网上不用付出任何成本,也可以随意做自己。
于是,王某某就下载了当时比较火的交友软件,然后开始和各种网友聊天,网上很多人没聊天就要求打视频电话或者线下见面。
但是王某某并不是这种人,所以都拒绝了,渐渐地,王某某觉得即使在网上也是找不到合适的人。
而就在王某某准备放弃的时候,李某某却出现了。
李某某在网络上是一个很幽默风趣的性格,而且人也很贴心温柔,王某某心情不好的时候,李某某会温柔地问王某某怎么了,而且会来给王某某讲各种笑话,逗王某某开心。
最重要的是李某某不像其他男的那样,马上就约自己出来见面或者要求视频,李某某从来不对自己提出任何要求。
于是,王某某慢慢地就对李某某产生了好感,渐渐地她很想知道李某某在现实里是一个怎么样的男子,两个人能不能发展为情侣关系。
于是,王某某主动向李某某提出了见面,李某某欣然接受了,但是两人都在想要约在哪里见面比较好。
李某某说要不就在酒吧吧,他知道当地有几个比较好的酒吧。
王某某其实从来没有去过酒吧,虽然心里也觉得酒吧不太好,但是也不太意思拒绝李某某,并想着只要自己不喝酒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于是,就答应了去酒吧,两人把约会的时间定在了第二天的晚上,王某某可以说是十分期待了。
在出门的时候,王某某还认真打扮了一下,希望能够李某某留下好印象。
不过是衣冠禽兽罢了
而在酒吧,李某某和王某某很快就认出了对方,两人就要了两杯鸡尾酒在吧台喝。
李某某还是和网上一样,十分幽默而且很贴心,王某某对于李某某的好感持续上升。
王某某因为酒量不好,所以并没有喝什么酒,但是李某某也没有劝酒。
两个人聊了大概一段时间之后,王某某提出时间比较晚了,自己想要回家了。
李某某没有留王某某的意思,而是表示自己可以送王某某回家,王某某自然是开心的。
出门后,李某某问了王某某家里的住址,表示自己知道有一条近路可以回家,于是带着王某某走了所谓的近路。
而王某某也是没有任何防备心,就跟着李某某往前走,但是渐渐地,两边的路灯越来越少,而且是一个无人的街角。
这里没有什么车辆甚至行人都没有,这个时候,李某某突然将王某某扑倒,总算是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
李某某对王某某又是亲又是抱,完全就像变态。
不一会儿,李某某就开始脱王某某的衣服,王某某怎么反抗和求饶都没有用。
紧接着李某某就把自己的衣服脱光了,简直就是禽兽上身,而王某某为了自救,就像抓住救命稻草一般地挣扎。
而在混乱中,王某某不小心就抓住了李某某下体的体毛,而就是这个举动,彻底激怒了李某某。
李某某突然就像恶魔一样上身,然后对王某某进行殴打。
而在暴力的攻击下,王某某根本就没有反抗的余地了,而李某某就在王某某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情况下,对王某某进行了反复的侵犯行为,王某某的眼泪早就流干了。
而王某某在反复的摧残和伤害下已经晕了过去,李某某在自己结束了侵犯后,将王某某扔在了原地就走了。
而警方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了附近的监控,幸亏老天有眼,在事发现场的附近就有一个监控,对着李某某和王某某,所以将李某某的所有恶行都拍下来了。
而经过警方的观看,确认了李某某在六个小时的时间对王某某进行了七次性侵犯,简直禽兽行为。
最后,李某某因为强奸行为被判处刑罚。
«——·以案释法·——»
李某某能否因为摄入酒精减轻对强奸行为的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而使用暴力手段,让王某某被迫和自己发生了行为。
因此,李某某已经侵犯了王某某的性自主权,构成了强奸罪。
摄入酒精并不能成为李某某减轻罪刑的理由,因为摄入酒精后精神仍然正常,而且即使精神不清醒,摄入酒精的行为是自己的自行选择,所以没有理由减轻。
我国法律,对于饮酒或者吸毒后实施犯罪的行为,仍然按照原刑罚进行处罚。
试想,若饮酒后可以减轻处罚,那么有多少人会以此为借口进行犯罪。
李某某殴打王某某的行为需要单独论处吗?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如果要对李某某殴打王某某的行为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单独论处,那么必须满足前提条件,就是李某某是有故意伤害王某某的犯罪故意的。
但是李某某在本案中,其殴打王某某是为了满足其强奸的目的,并不具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因为强奸行为中本身就是包含了暴力因素的。
所以在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因为李某某殴打王某某的行为对王某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本案中,李某某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所以可以加重处罚。
总结
相爱是两个人的自主选择,同时性行为也应该是两个人的自主选择,任何人不能在违背对方的意愿条件下,而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无限索取。
这种违背道德触犯法律的行为,不仅是对社会底线的挑战,也是对人性的无视。
各位看官,您对此案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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